大陆贸易对外开放 台商工厂个人可经营贸易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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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0: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三十一日电台北消息:台湾富兰德林事业群总经理刘芳荣三十日表示,现在外商或台商可在中国大陆保税区外设立独资贸易公司,连工厂也可以做贸易。 据“中央社”报道,从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开始,大陆贸易、零售对外商业正式开放。台商在大陆,不管是个人或工厂,都可以独资形式从事贸易业。过去利用当地人头来设立贸易公司或开店的台商,现在可以改为自有的独资公司。
台湾富兰德林事业群三十日下午在上海图书馆举办“二00五年大陆开放贸易零售”实务讲座,讲解当前大陆对外商及台商经营权的开放措施,吸引了一百多位台商企业代表参加。 刘芳荣表示,根据大陆方面已公布的资料,以前外商独资做贸易业,必须在保税区中,现在已经没有地域上的限制;进出口权过去是为工厂所有,而且必须是自产自销,现在有贸易经营范围,经过备案即可取得;以前不允许工厂从事贸易零售,现在已经获得法律允许。 此外,现在外商或台商可在保税区外设立独资贸易公司,注册资金从以前的二十万元美金,降低到五十万元人民币;审批机关由保税区管委会更改为商务部;以前企业仅能设立办事处,现在则可以设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除了在珠海、深圳经济特区与浦东的企业课征百分之十五之外,其他地区企业则课征百分之三十三。 据称,现在台商经营范围已经扩展到内外贸,台商可以取得进出口权,并且可自行开立增值税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