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因贪污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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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6:33 浙江在线 | ||||||||
原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贷款诈骗罪,被判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4年9月27日,53岁的原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高华,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贷款诈骗罪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共3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高华不服提出上诉,12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账面做手脚,搞定200万 1992年末,四平市城建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成立时,通过高华在四平市天然气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借款200万元用于验资。1993年初,长春市工贸实业公司经理常名伍让高华帮助购买20辆拉达牌轿车,高华让常名伍将购车款190万元汇至其亲属梁亚伟负责的四平市远达物资经营部,而后将此款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同年3月需要汇款购车时,高华利用职权拆东墙补西墙,令城建公司汇款163万元,用于为常名伍购车。同时高华指令财会人员在账面上做了一番手脚,最终天然气公司账面体现城建公司向天然气公司的借款200万元已经结清。 使用假发票,又贪60多万 1994年至2001年,高华在担任四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由高本人或其秘书杨晓明及杨的妻子为高华在该局借得公款上百万元。在报销这些借款过程中,高华使用假发票131张,合计金额638751.6元,此款被其贪污。 2001年4月,高华从下属的二龙湖工程指挥部挪用公款20万元,用于为其个人未经合法注册的施工队承揽工程交付抵押金,此款至今未还。 1999年5月,高华在担任四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为妻子投保一份年保费13534元的保险。在高华的授意下,其秘书杨晓明在下属单位管网办借出这笔保费,后此款由杨晓明经手,经高华签字,在管网办报销,此款被高华贪污。 以欺骗方式,骗贷500万 1998年5月至6月,高华与人协商共同投资组建爱龄奇医院。为达到贷款目的,高华以展鸿公司的名义向该分理处申请贷款,并让下属单位二龙湖工程指挥部及所属单位人员在该分理处存款储蓄,于1998年11月20日在该分理处贷款200万元。后高华在明知四平市自来水公司办公楼等所属单位部分房产已经抵押出去的情况下,又以二龙湖工程需要贷款的欺骗手段使市政府同意四平市房产局为自来水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自来水公司办公楼和天然气公司天然酒店营业楼作抵押,于1999年5月10日、6月9日、7月20日先后三次从北一分理处贷款100万元、160万元、40万元。高华将取得的贷款投入爱龄奇医院220万元,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卓力鹿场和支付贷款利息。 欠贷不还,投资办厂 2002年7月,因合作发生矛盾,高华与爱龄奇医院合伙人协商退股。合伙人支付退股款共1000万元。在贷款早已到还款期限的情况下,高华以用在长春市的一处房产还贷款为借口而不归还贷款本息,将大部分款项存入银行和投入大连办厂,此款至今未还。在市纪检委对高华的问题进行调查期间,市纪检委收缴了高华投资入股爱龄奇医院获利180万元、高华为其妻子投保的保费13534元和家用帕萨特轿车一辆上缴市财政。 2003年12月29日,高华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贷款诈骗罪,被四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月12日,被批捕。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记者 冬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