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误将“定金”抄成“订金” 一字之差输两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6:44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海口12月23日专电只因误将“定金”抄成“订金”,致使自己在购房引发的诉讼中败诉。12月22日,海口的陈女士在二审败诉后表示不服,将继续申诉。

  去年10月30日,海南某公司职工刘某以8.5万元的价格将旧房卖给了同单位的陈女士,因刘某须等到今年5月才能腾出房子,陈女士便付了2万元定金给对方,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注明是“定金”。

  此后不久,刘某又要陈某再交2万元的购房款。因有不少人看中刘某的旧房,陈女士只得依其言行事。今年2月28日,刘某要求的2万元到手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讲明陈女士已付定金4万元。但是陈女士在抄写合同时,将“定”字写成了“订”字,而刘某写的则是“定”字。

  然而在3月20日,刘某因故悔约,将陈的4万元现金还给了陈的父亲。陈女士认为刘某违约,应按《担保法》规定双倍返还当初收下的定金,刘某没有答应。4月10日,陈女士将刘某告上法庭。但因陈女士这一字之差,海口美兰区法院于6月24日以两人第二份合同已将原来的定金合同转换为一般的买房合同,陈女士交纳的4万元定金已转换为预付款为由驳回。

  据海南昌化江律师事务所周正凡律师介绍,“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而支付的保证金,也是为了履行合同的约束违约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必须双倍还回定金;如果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就不予退回。而“订金”在法律上只能认定是预付款,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约束。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