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起诉“南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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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7:33 东南快报 | ||||||||
继王海向国家质检总局和中消协申请裁撤“南极人”的“国家免检”和“3·15”标志后,前日王海又正式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南极人”纺织品发展有限公司和东方银座商业北京有限公司制造、销售标实不符,夸大了保暖内衣的保温性能。王海在诉讼状中称,根据《消法》第4条和第49条规定,被告应该双倍赔偿产品货款共计1600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据了解,东城区人民法院前日已经正式立案。(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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