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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人性化执法更应该体现出法律至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8:00 光明日报

  作者:王继学

  “人性化”是一个仁慈美好而令人向往的字眼,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一项“人性化”措施的出台都能达到百分之百让人满意的效果。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12月24日),仅今年3月份以来,南京市就发生146起袭警事件,324人次被殴打,造成188名民警受伤。据了解,发生这些袭警案与南京市公安局实施的“人性化”执法也有关系,

  不少违法分子将其理解为“软懦”执法。

  南京市公安人员拘捕犯罪嫌疑人时,在戴上手铐的同时,还要在外面加一个手铐罩;交警执法时,对违章车辆用“贴单”代替“拖走”,这些都是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新举措。南京市公安局实施的“人性化”执法,体现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把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崭新形象。南京市公安局实施的“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社会进步的体现,是营造一种以人为本,体现人的价值,充满人文关怀的大环境的需要,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平安社会的需要。“人性化”执法从细节上体现对人们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历史传统、习惯作风、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尊重和关注,因此是一种让人放心的高度文明的执法方式。

  然而,南京市发生的146起袭警事件,使老百姓失去了安全感。笔者认为“人性化”执法应该提倡,但是在“人性化”执法的制度设置上,应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应把法治精神贯穿于“人性化”执法的全过程。“人性化”执法,应该是执法者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在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并给予当事人以人文关怀的执法。由于南京市公安机关的纪律规定,被投诉达到一定次数,民警就要下岗。这种制度的设置直接导致了警察执法过程中从本能上产生害怕投诉的心理,这种心理很容易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把体现“人性化”执法,置于体现法治精神之上,以至在事实上形成了“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的束缚,导致了类似袭警事件的发生。

  袭警,不应该是“人性化”执法的副产品。提倡警察“人性化”执法没有错,法律至上的原则更应该得到尊重,民警的执法权益也需要保障。在制度的设置上体现法治精神,保证“人性化”执法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也不矛盾。我们欣喜的看到南京警方为民警提供权益保障民警维权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中心成立后可以更好地为民警申张权益,有利于保障民警执法的积极性,也保障了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南京警方在制度设置上找到了体现法治精神和保证“人性化”执法的结合点,在保证法律至上的原则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即能实现“人性化”执法,又能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

  南京警方为民警提供权益保障民警维权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为视“人性化”执法为“软懦”执法的违法袭警者提了个醒:袭警,你以后可要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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