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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化公为私”花样翻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9:05 宁夏日报

  “自办一个企业不如收购一个企业,外部收购不如和管理层一起收购”……在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一些人认为最有效、最快捷的发财致富方式,就是把“公家的财产”变成自己口袋里的钞票。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企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数量出现了“四个”不断上升。突出表现为: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169件增加到2002年的242件;企
业“一把手”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超过百万元的大案不断上升;犯罪造成的损失不断上升,从5年前的不足亿元增加到去年的4.7亿元。

  在分食“最后的晚餐”的欲念下,一些国企经营者侵吞国有资产花样翻新:

  ——恶意减损、隐匿国有资产。陕西亚西光电仪器厂原总经理刘某通过做假账、办假手续等手段虚增债务,将1537万余元国有资产层层剥离,审计事务所凭借报表只评估出该厂净资产161万元,其余1300余万元全部流入其个人腰包。

  ——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福建厦门市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趁国企改制之机,采取更名、变更股东及股权等手段,将公司在香港子公司嘉隆集团有限公司变成自己控股的私人公司,侵吞公司股权及红利3700余万元。

  ——巧立名目,私分国有资产。如四川金堂县酒类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朝兴,在公司改制前与他人合伙炮制一套“引资奖励”政策,将本单位由承建方垫支的工程款视为引资,擅自决定为自己发放奖金7.5万余元。

  ——暗箱操作,攫取国家给予改制企业职工的优惠。四川成都市双流燃料建材公司改制时,管理人员故意抬高门槛,要求每位职工最少投入5万元才能成为新企业职员,故意夸大风险,使大部分职工不敢入股。管理人员买断该企业后,将企业出卖,获增值200余万元。

  ——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浙江金华市某饮食服务公司领导班子在公司改制时,集体决定将公司价值1700余万元的房产不报评估,后变更产权共同予以贪污。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程恩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等专家指出:国企改制的当务之急不是半途而废,放弃改革,一卖了之,而是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国有资产不得流失;二是生产正常运转;三是所有职工得到妥善安排。

  专家认为,按照“公开、透明、有序、规范”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公示、报告、备案等制度。国企改制的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及职工公开,涉及国有资产占25%比例以上的企业,其改制方案与产权变动都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或备案,防止暗箱操作。(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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