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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过地方性法规立法,首次引入咎辞职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19:42 浙江在线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前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条例》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

  另外,这个《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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