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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执法部门办错案8起 国家赔偿案获赔近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7:29 水母网

  水母网01月2日讯执法部门办错案,国家就要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市中院立案受理国家赔偿案件8起,赔偿金额达68000余元。

  据市中院赔偿办公室介绍,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司法机关在错拘、错捕、错判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决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它是在民主社会、法治社会、文明社会才会存在的一种法制现象,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法制健全程度,
反过来也会使国家的法制更健全。

  据了解,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赔偿案件从无到有,逐渐增多。去年市中院赔偿办公室接到要求国家赔偿的公民申请20份,表明了《国家赔偿法》日益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有更多的公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孙学泉 初阳)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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