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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钢瓶赶快脱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8:09 潇湘晨报

  从本月20日起,凡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的“流浪钢瓶”(即私人钢瓶)将无法在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灌气。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通告》昨日正式出台。

  “流浪钢瓶”还有约30万只

  《通告》规定,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不得充装档案不在本单位的钢瓶。这意味着,如果你的钢瓶没有办理产权转移,仍为你私人所有,液化气经营企业将不会给你的钢瓶充气。

  出台这个规定也是为了防止液化气钢瓶发生安全事故。据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晓巨介绍,目前长沙市在用气瓶70万只(包括10万只工业用气瓶),其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的“流浪钢瓶”仍有约30万只。

  之所以仍有这么多用户没有办理产权转移,主要是市民的观念没有改变,认为办不办没有多大意义。长沙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市民购买一个液化气瓶要用100元左右,钢瓶必须每4年检测一次,每次检测的费用是34元,15年内至少要检测3次,花费102元。15年之内市民用在购买和维护液化气钢瓶上的费用共是200多元。

  钢瓶产权转移后,市民可自主选择正规的液化气充装单位,不需承担液化气瓶的购买、保存、维护、销毁等问题,不需承担上述费用,也不需承担因液化气钢瓶质量问题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只要交纳30元开户费,就可享受终身服务。

  钢瓶回收折价有规定

  《通告》规定,液化气用户不再自备钢瓶,所用钢瓶一律由供气企业无偿提供。《通告》规定,单位或居民现有自备钢瓶可作价出让给为其供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收购用户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收购用户钢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视钢瓶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与用户协商确定收购价,但最低不得低于30元/个。

  退户时押金全额退还用户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供气,必须与用户办理供气手续,使用合格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钢瓶押金(必须出具规范的票据,金额不得高于钢瓶成本价),退户时押金全额退还用户。用户可自主选择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权随时退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并应及时上门办理退户手续、返还钢瓶押金。

  据介绍,《通告》实施后,长沙质监、公用事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将严格履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本通告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违规充装单位最高可处3万-20万元罚款。

  本报记者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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