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返券立个规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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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08:29 每日新报 | ||||||||
每日新说朱胥男 购物返券最早是谁发明的,现在恐怕已经无从考证了,但当初发明它的人想必不会知道,这项1998年出现的新生事物,俨然成为新世纪商家启动市场、聚拢人气的不二法门,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从这一点来看,此君恐怕罪过不轻。
在一项由北京媒体进行的调查中,“促销返券”成为2004年除“霸王条款”外,备受消费者争议的商业活动,并且大部分被调查者已经厌倦了这种屡屡让人感到上当受骗的促销方式。看看他们列举的几种最不能容忍的返券行为:“标价陷阱———满百元返券但物品标价多以99结尾”;“零头陷阱———返券不找零”;“指定物品陷阱———部分商品只收不返、只返不收,或者干脆不参加活动”…… 的确,从1998年出现返券活动至今,返券已经从一种单纯的商业促销行为,衍变为诱导消费者重复消费、超额消费的把戏,同时还威胁到商家经营中的诚信问题。据报道,有营销专家对于返券促销明确表示“不赞成”,因为正常情况下零售业的毛利率应在20%左右,因此返券应在20%的额度以内,也就是“满 100返 20”,超出这一标准就意味着低于成本销售,便值得怀疑。 但是,当真面对“买 100返 100”甚至“买 150返 200”、“满200送300”这样的广告诱惑时,很难有消费者不会动心。可你一旦参与到其中的时候才会发现,事情绝没那么简单,不被种种规则限制搞得身心俱疲,很难把手中的那些返券再交回到商家的手中,更不要说占到便宜了。这正应了那句俗话,“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 因此,面对商家们乐此不疲的返券狂潮,光靠消费者的理智是不现实的,还是请有关方面早些为他们立“规矩”为好。 链接 7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