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外商从事特许经营下月享受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03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商务部于日前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将取消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

  《办法》共9章4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商务部有关人士称,《办法》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据介绍,我国目前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的规定主要是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规定较为原则,已不能适应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