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从事特许经营下月享受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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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03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商务部于日前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将取消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 《办法》共9章4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商务部有关人士称,《办法》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据介绍,我国目前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的规定主要是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规定较为原则,已不能适应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