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过节是受贿高发期 治理节日腐败平时须多敲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0: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2004年12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4年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10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布的10起案件中发现,逢年过节是一些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高发期”。

  10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南京市六合县原县委书记陈聚华和县长郑崇新受贿案件。据查,1994年初至1998年2月,郑崇新在担任六合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等7人在税收返还、工程承包、职务升迁等方面牟取利益,17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万元以及情侣表一对、金箔画一幅。郑崇新的17次受贿中,有10次发生在春节期间。

  南京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原副处长陆志宏,从1997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南京理工大学经管人文综合教学楼、教工集资住宅、学生食堂、学术交流中心等工程建设中,为杨某等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5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9.4万元。在这52次受贿中,近80%是发生在传统节日期间。其中,陆志宏曾12次收受通州市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杨某贿赂共计50万元人民币,则全部发生在“中秋”和“春节”两个节日期间。

  检察日报的评论指出,根除“节日腐败”,不仅需要加大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使广大官员牢记“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更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官员财产公开、政府信息行为公开、新闻舆论全程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也必不可少。

  另外,根除“节日腐败”不能只靠节前抓,“节日腐败”乃“日常腐败”的延续,一个地方如果平日里就制度健全,纪律严明,节日期间也决不会乱到哪里去;反之,若平日里就松松垮垮,即使到节日期间口号喊得再响亮,禁令下得再严厉,恐怕也都将无济于事。因而,根治“节日腐败”要在平时多敲警钟。(崔洁、肖水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