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嘉记者马建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知要求,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将降低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这次降低的收费标准有八大类10项。主要有: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申请费由每件4140元降为每件1000元,撤销请求费由每件2484元降
为每件2000元,证书公告费由每件1656元改为据实收取。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00元降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人每科收取3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每人每科收取50元。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60元降为每证40元。企业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海事调解费,调解成功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降低为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功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5%降低为0.35%,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作护航费,对外轮节日和夜间的护航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收费标准执行。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份50元降为每份35元。
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