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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制度首度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3:35 光明网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获通过,阻碍舆论监督可追究刑责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普德法樊卿陈祺张国栋)《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条例》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

  “职务犯罪”在这一《条例》中予以明确界定,即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条例》实施后,深圳将设立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下设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政治、经济、法律、金融、建设、审计、会计、环保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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