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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者今后不准乱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22:44 新京报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将统一备案管理

  本报讯 (记者谢炜)

  为杜绝社会上一些不合格、滥竽充数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部门不科学的乱搞检测,北京市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将实行统一备案管理。今后,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在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后,到市建委备案,否则不得在社会上从事室内检测活动。

  据介绍,今后北京市建委将是本市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单位名录。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从市建委公布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备案名单中选择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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