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重残人员月补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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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1:3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李艾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艾通讯员郑岭)自2005年1月1日起,昌平区具有城镇户口、丧失劳动能力、无工资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每月可享受城市低保标准110%的生活困难补助;具有农村户口、无工资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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