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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光书记”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3:07 新京报

  林龙飞任周宁原县委书记期间“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昨日上午,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光书记”的福建省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本报去年2月13日、2月19日、5月2日曾作报道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福建省宁德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林龙飞在担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该县68名党政干部以及3名包工头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23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林龙飞还有价值21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龙飞作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和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败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造成周宁县党政部门一批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林龙飞不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林龙飞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林龙飞在担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通过收受礼金、赌博等方式敛财共计人民币116万余元。

  判决后,林龙飞的辩护律师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去年2月9日至12日,林龙飞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宁德市中院开庭审理。

  期间适逢宁德市“两会”召开,有关部门曾专门组织百余干部旁听。

  长期以来,林龙飞生活腐化,与多名妇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据群众反映,林龙飞乱搞男女关系到了疯狂的地步,只要是被他看中的女性,就想方设法搞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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