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民政部门称:有些病人不在救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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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3:26 东南早报 | ||||||||
医院有情却无奈追踪② 2004年8月18日,在收治生病流浪乞讨人员有关问题专题会议上,泉州市政府作出规定,相关医院认真负责对流浪乞讨病人进行施救,治愈后应及时通知民政救助管理站,由救助管理站联系其亲属所在地单位派人接回。
生病流浪乞讨人员在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由救助管理站按现行标准给予结算。 早报讯(实习记者孙灿芬记者赵伟潘登)泉州市民政部门称,第180医院两位病人不是流浪乞讨人员,因而不属于救助范围,不过出于人道主义,他们也正在积极联系。 泉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科李火生介绍,根据国务院2003年8月起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救助站的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三无”标准,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但是他们两个(报道中的主人公)明显不符合《办法》所规定的救助对象标准,因为他们有亲人,而且目前也没有流浪乞讨的行为,所以不属于规定范围的救助对象。” 李火生科长称,对偶然被抢、被窃、务工不着且身无分文、无处食宿而向救助站求助的人员,救助站也会在查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短暂的食宿救助。 社保的真空医院的烦恼 早报讯 (实习记者孙灿芬记者赵伟潘登)按照李火生的说法,出现这类需要救助而无法救助的病人的核心问题是救助资金不足。 “目前医院出现的这类救助问题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社会保障体制中的一个真空。”李火生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需要的是更多的救助奖金。” 他介绍,泉州籍的低保对象已经达10万,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外来人口上,“有些外来人员到泉后,没有找到工作,身上钱用完了,甚至还可能被偷抢,大多数都是生活所迫。” 李火生称还有一些是职业乞讨的。 “泉州市救助管理站发现一个乞讨者身上有8000元,将他送回家后,没过多久他又来了,并称再乞讨一段时间,就可以回家盖房娶老婆了。” 这件事是否说明了我们社会体制中的一些缺陷呢?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实事求是地讲,这归根到底是财政的问题,如果有经费,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困难,而且哪个部门做这件事都可以,民政局、110联动、医院都可协调。”李科长说。 有关人士指出 病人可求助于老家相关部门 早报讯 (实习记者孙灿芬记者赵伟潘登)华侨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素民说,医院或病人自己可向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求助。 她说,可向病人老家的公安或民政部门求助;而当地的相关部门也对自己辖区的居民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 而因为病人有亲人,按相关法规,泉州的救助管理站是没有义务收留这样的病人,而且病人也不愿意呆在救助站;当然,作为一个社会保障机构,泉州民政部门或救助站也应积极联系病人老家的相关部门,想办法将病人送回老家。 对于医院担心病人故意赖账的现象,刘素民表示,对于这样的病人,医院处境确实很尴尬。许多乞讨者生活并不困难,还有人装乞丐。按她的观点,社会风气并不是人们越来越市侩,而是那部分生活并不困难的投机者害了大部分真正生活困难的人。 针对读者提出成立一个什么基金,然后按一定比例补贴给医院的办法,刘素民称:“这个基金不容易操作。”因为基金来源没有保证,如果真有钱,谁来管理和核实也是个问题。 刘素民最后表示,说到底必须是社会经济全面进步,从而带动社会保障体制的进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医院存在的这些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