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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就可在烟台办个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3:29 济南日报

  本报烟台讯从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直接在烟台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而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每户只需交纳20元登记费即可。据介绍,以前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只在广东实行,在烟台只能以公司的形式申办登记,而且还要通过市外经贸委、省政府等部门的审批,比较繁琐。

  按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港澳居民申
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含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刘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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