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就可在烟台办个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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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3:29 济南日报 | ||||||||
本报烟台讯从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直接在烟台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而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每户只需交纳20元登记费即可。据介绍,以前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只在广东实行,在烟台只能以公司的形式申办登记,而且还要通过市外经贸委、省政府等部门的审批,比较繁琐。 按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港澳居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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