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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告“国美置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4:01 深圳商报

  认为自己商标权被侵犯

  “国美电器”告“国美置业”【本报讯】(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吴国清)深圳国美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带有国美字样的标识,“国美电器”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商标权,日前将“国美置业”告上法庭。庭审中,“国美电器”是否是驰名商标成为辩论焦点。“国美置业”认为,“国美电器”还不足以证明“国美”是驰名商标,
故其不能要求跨行业保护。法庭提出庭外调解,双方都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作者:刘良龙实习生吴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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