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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误判纪委书记白坐4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6: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三份有期徒刑14年的刑事判决书、四年多的看守所苦难生活,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原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南京市玄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谭守香,终于在2004年12月30日,等来了终审无罪的判决书。

  2000年6月24日,谭守香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年7月7日,被依法逮捕。据说,谭守香“落马”是因为南京市工行高新支行原行长眭振南的问题。1997年3月,工行南京分行组织
对下属的高新支行账外违规经营问题进行查处。眭振南找到时任工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党组纪检组长谭守香,请谭帮忙减轻对自己的处理。1997年5、6月间,谭守香收受了眭振南的三次贿赂款,共计4万美元。

  这一案件的事实本身并不复杂,可此案却历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又被江苏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紧接着南京市检察院又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南京市中院再次判处谭守香有罪,该案的审理过程在近年来的南京审判史上极为少见。

  2004年2月26日,南京中院第三次以受贿罪判处谭守香有期徒刑14年。谭守香第三次提起了上诉。这一次,江苏高院没有再发回重审,而是决定由自己审理。

  2004年5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围绕着案件的两大焦点,法院进行了细致审查,并最终全盘推翻了原来的有罪判决。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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