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国内诉讼应对反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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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6: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2004年12月23日,辽宁营口青花集团等五家民营企业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向法院缴纳了16万元诉讼费。他们要起诉世界上最大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奥地利奥镁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奥镁“立即撤销在欧盟用不正当手段提起的反倾销申诉”。用国内的法律武器,来应对国外提起的反倾销调查,这在我国还是第一例。 半年前,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立案,对我国的镁砖生产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青
民企的打算是:一旦辽宁高院受理后,如果奥镁不应诉就是不打自招;如果应诉,奥镁就要举证中国这些企业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企业还可以利用辽宁高院的判决结果作为在欧盟应诉反倾销调查的证据。但以国内诉讼手段应对国外反倾销,首例尝试能否行得通,已给入世后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据法制日报陈晶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