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教育宣传不能一“怒”了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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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7:18 新华网 | ||||||||||
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对待证据确凿的虚假教育宣传应该予以行政和司法追究。如果姑息养奸,就难免养痈成患 中国的教育事业正处于一个敏感而且关键的时期,义务教育的义务性质不够明显,而高等教育的收费又趋于昂贵,公立学校的资源分布不够合理、总量不能满足国民需要,私立和民办学校的运作又很不规范。毋庸讳言,这些年来关于教育的负面新闻是屡有耳闻的,其中最令人不安的莫过于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因为孩子受教育而致贫、返贫。在这样的时期,教育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大管理和服务的力度,要致力于建立良好有序、诚信无欺的教育秩序,对于教育的各个敏感环节,如招生、收费、宣传、文凭发放等更是要严防死守,以避免加大教育的无效成本和整个社会的教育负担,这个任务是相当艰巨且无法回避的。 教育管理的艰巨性首先在于信息的泛滥与耗散,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教育部门很难及时对错误的资讯进行甄别,很难及时谴责那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西安翻译学院的虚假宣传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如果不是新闻媒体表现出职业敏感和责任意识,该学院的虚假信息就会欺骗更多的受教育者和他们的家长。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西安翻译学院的虚假宣传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不是虚构荣誉的问题,其背后是有着牟利动机的,其做法也涉嫌违反教育法规。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6条就规定,“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该学院发布虚假信息的目的在于招徕生源,那么,这一行为是否涉及欺诈,也值得执法与管理部门予以鉴别。 总而言之,愤怒尽管有效,但并不足以打击少数行为不端者的牟利冲动。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对待证据确凿的虚假教育宣传应该予以行政和司法追究。如果姑息养奸,就难免养痈成患。··(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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