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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人冒用16年 随州一农民获赔775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8: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通讯员曾文)随州市曾都区何店一农民为追讨姓名权索赔1.5万元,昨日,曾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冒名者小明(化名)赔偿农民小军(化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7754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军于1987年在何店镇浪河中学读书,而被告小明1988年7月在何店初中中考成绩不理想,便转往何店镇浪河中学,并通过学校关系以原告小军的名字及学号在该
校复读。随后进入高中考进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工作。从1988年9月起,被告一直冒用小军的名字。2003年1月15日,被告小明所在单位按照档案地址向其邮寄《解除劳动合同书》,小军收到后,经到小明单位及其就读的大学查询,方知被告冒用了自己的名字。为此,小军将小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明从1988年9月一直冒用小军的姓名,侵犯了小军依法享有的姓名权,应停止对小军姓名权的侵犯,并赔偿小军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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