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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倒闭 谁负责“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06 东方网-文汇报

      读者徐先生来信反映,2002年他在易初莲花吴中店购买了一台乐华彩电(保修期3年),已经维修过四次仍有问题,他要求换机。因乐华生产厂家已倒闭,销售商因没有同品牌同型号彩电,只能负责维修不予退机。他与销售商多次联系交涉,解释国家三包规定,最后销售商同意退机。

      市技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为此提醒消费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
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销售者对售出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所购买的彩电等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换机。若生产厂家倒闭,销售商应承担三包责任,没有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更换,应予以退机。

      本报记者李颂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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