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房产不能出“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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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42 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1月2日讯(记者刘大正)从2005年1月1日起,青岛市建委及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开始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他们抓住房地产开发的十个关键环节,建立闭合的开发项目管理链,以严厉打击“一房两售”、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据介绍,以前土地、规划、开发等部门多数将管理重点放在了企业上,并且分别监管
为此,青岛市决定,从2005年开始,管理方式由企业评价的静态管理变为对项目的动态管理,注重土地、规划、开发等部门的联合,突出项目管理一条主线,着重抓好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出让、开发资格管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拆迁许可、开发经营许可、项目手册备案、项目转让、预售前和销售合同双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十个关键环节,建立闭合的开发项目管理链。例如,房产开发部门将与银行联合,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项目资本金严加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购房合同的备案管理,动态监控交易行为,杜绝违规预销售和“缺斤短两”、“一房两售”等现象。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严格商品房广告备案审查,防止虚假广告及其带来的社会纠纷。 另外,从2005年开始,企业诚信、社会贡献的评价将在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中占据更大比重,将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诚信情况、业主意见等,纳入企业总体评价体系;将市民、社会各界对开发企业的反映和投诉等社会评价因素,作为确定企业年检等次的基本依据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