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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院长受贿20万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09:42 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月2日讯(记者张宏磊)记者从济宁市政法委举行的查处职务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原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杨华因非法受贿20.5万元,日前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经济宁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份,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济南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CT机购销合同,同年10月份,在CT机设备安装调试后,该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张
某送给被告人杨华人民币10万元。

  2003年4月份,由于“非典”疫情,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从青岛一公司购进C型臂、监护仪等医疗设备,为能及时结算货款和有利于将来业务往来,该公司领导安排业务员张某送给被告人杨华2万元的太平洋卡一张,同年5月份,该公司又送给被告人杨华人民币6万元。同时法院还查明,2003年8月份,该医院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期间,被告人杨华还先后接受应聘人员本人或亲朋送上的红包2.5万元。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杨华利用职务之便,共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0.5万元,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端正并及时将赃款全部退回,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同时,在发布会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关升英还通报了原兖矿集团鲍店煤矿矿长陈学伟、矿党委书记刘殿平两起县处级干部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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