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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气包”到底惹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1: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上海市著名酒店—————上海商城的西侧裙房楼顶上有一个高10余米、上半部为弧形的白色充气穹顶,矗立已有10年之久。但是,2004年12月29日,却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拆除!

  这个被当地居民称为“大气包”的建筑到底惹了谁?

  家住上海南阳路某小区内的赵先生,与上海商城为邻。1994年,上海商城在室外网球场上加建1600平方米办公用房,并将楼顶室外网球场用白色薄膜材料封闭,改建成室内网球场。封闭后白色薄膜充气呈现为一个高约10米左右的“大气包”。

  此后,赵先生发现,在晴朗的日子里,“大气包”就会反射强烈阳光,使人目眩头晕精神烦躁。而且,这个“大气包”还影响他家中的通风采光,妨碍他们往远处的眺望。

  为了解决问题,从1995年至今,赵先生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多次与上海商城就“大气包”问题进行协商,上海的媒体也多次报道呼吁,但一直不见上海商城有任何动作。

  为了彻底解决问题,2004年7月,赵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上海商城拆除这一建筑。

  上海商城认为,“大气包”,即弧形“白色充气穹顶”的建造,是考虑到露天网球场可能会发生高空坠物以及灯光照明,给周围居民造成影响,所以才花巨资建造的。“大气包”虽存在反射光,但不影响赵先生家中的通风采光权。

  上海商城强调,眺望权不是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他们认为赵先生主张眺望权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

  法院认为,人工改造自然环境应当是对既存环境的合理利用,不应使改造者自身或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否则与谋求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相背离。作为上海商城出于防止高空坠落、灯光散射等原因,用充气穹顶封闭网球场的动机是积极可取的,但所使用白色薄膜材料制成的充气穹顶,致使因光线散射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构成对相邻方的侵害。涉案白色“大气包”高约10余米,上半部分为弧形,尤其在炎热的夏天能反射出强烈刺眼光和热量。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并未对人造物引起的反射光制定相关限制标准,但赵先生家朝南窗户往外眺望,受强烈刺眼光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

  据此,2004年12月29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广告牌挡住视线房主讨要“眺望权”

  2004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了一起讨要“眺望权”的官司。

  王某的住所与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魏公村店系同幢住宅楼,结构相连,房屋窗户底边与魏公村店屋顶基本持平。2003年12月,超市竖立一长约20米、高约2米的广告牌,超过原有护墙高度60厘米,直接损害到王某的眺望权。王某认为,国豪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没有尽到保护责任。

  于是,王某将二家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将设置的广告牌缩小尺寸,不能超过现有护墙高度,并拆除连锁店前搭建的设施、设备。

  超市发公司认为,广告牌的尺寸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不构成对原告“眺望权”的损害。第二被告国豪物业公司辩称,超市发公司魏公村店系回建项目,其不属于公司物业管理的范围。当业主反映超市发广告牌超高时,为维护业主权利,第二被告曾与第一被告进行过交涉,并向城管部门举报,已尽到了物业管理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竖立的广告牌高度超过矮墙高度,对原告王某通过北侧窗户向外观望的视野有所妨碍,被告国豪物业公司没有实施妨碍王某的行为,据此判决超市发公司将魏公村店门脸上方安装的广告牌降低至回建房屋屋顶上方所建矮墙高度相同,费用自行承担,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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