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燃阜阳奶粉事件导火索 3名销售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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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1:3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合肥1月2日电(石中原)引燃阜阳奶粉事件导火索的3名销售商马大成、刘洁、高建近日被安徽省太和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同时被追缴其违法所得426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7、8月份,安徽霍山人马大成多次从自称汕头市东方金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少林处,以每件120元价格购进其推销的标示为内蒙古欣乳业有限公司
经审理,太和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马大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高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上述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