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当心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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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1: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媛记者陈静高雅)从今年元月开始,我市交管部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标准,对全市的车辆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的认定进行详细规定,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有了明确的检验、处罚标准。 此次新出台的血液酒精检测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凡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严格执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或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