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草案向社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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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2:39 法制日报 | ||||||||
汽车“三包”草案向社会公示消费者可于1月10日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等提出修改意见 本报讯(记者韩乐悟)消费者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出台现出曙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正式将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以期使“规定”更具公平性和公正性,尽可能同时兼顾各方利益。
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大专院校、汽车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想要详细了解草案内容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和《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查阅,并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和传真(010-82260121)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