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县公安副局长掐死发廊女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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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2: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公安分局副局长另有新欢,发廊女争风吃醋,并以举报相威胁,副局长恼羞成怒,竟将发廊女扼颈致死。近日,山东平原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孙和亭因故意杀人罪,被德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69298.50元。 据了解,孙和亭现年45岁,捕前任平原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自2001年七八月份起,孙和亭与21岁女子杜某相识,从此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起,孙和亭发现杜某交往人员复杂,便与另一女子杨某发生暧昧关系,疏远了杜某。杜某知情后,以举报、恐吓、散发照片等手段对孙和亭进行要挟。2004年8月13日夜,孙和亭应约来到杜某的理发店,当晚因杜某对他尾随纠缠,难以脱身,遂产生杀死杜某的恶念。当二人行至一块棉花地时,孙和亭猛掐其颈部,致杜某窒息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