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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表示:没有业委会,业主也有话事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5:20 金羊网-新快报

  物价部门表示:五山花园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物管费用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根据2004年11月生效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业主与物管公司可根据物管服务质量的高低来协商约定物业管理费的高低。根据这一《细则》,五山花园的业主们要求与小区“管家”协商,却因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屡屡遭拒。目前,业主们正在努力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争取过半业主的授权,同意授权部分业主作为代表与物管协商。

  物管不愿谈价,业主拒绝交费五山花园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参照《细则》,发现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根本达不到1级,于是多次要求与物管公司协商重新定价,都被物业管理公司以没有业主委员会为由拒绝。业主们只好尽快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就在业主们为筹备委员会四处奔走时,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一封答复信称,根据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社区只能有一个业主委员会。由于五山花园是分期开发的,在后期还没有开发完成的情况下,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此后物业管理公司反复表示:在业委会成立之前仍然维持原收费。业主们十分气愤,为此,至2004年10月,大部分业主已经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

  质疑代表资格,协商会议取消峰回路转,2004年12月23日,小区的公告栏上突然贴出一《通知》,内容是广州市物价局、天河区物价局、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面牵头,召集五山花园开发商至佳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和五山花园业主,于12月30日共同商议新的服务收费标准,请业主们报名参加会议。看到《通知》后,业主们纷纷积极报名。可是,就在12月29日,业主李先生在询问物价局明天开会事宜时被告知:因为报名业主人数太多,物价局只能用抽签的方式选取12人。业主们纷纷对这一决定表示质疑:“为什么我们自己的代表不能由我们选?这12个人产生的程序公正吗?”并将意见反映到物价局。业主们没想到,质疑的结果却是会议被另一纸通告临时取消了———会议前一天的下午6时,公告栏又贴出一张通知:由于有部分业主对参加会议的业主的资格有异议,原定第二天早上的会议取消。到了12月30日早上9时,在原定会议的地点,依然聚集了20多名业主,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开会。可是物业公司答复称,他们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不能只与小部分业主协商。

  市物价局:可由业主大会进行协商据了解,目前广州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占全市小区的13%,那没有“代言人”的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到底该怎么交?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在《细则》实施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以业主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由,拒绝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至于双方如何约定收费标准,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与物业公司协商。据了解,业主大会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过半的业主参加。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重重,他们下一步准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大会决议与物业公司话事。(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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