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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我区农用三轮汽车免收三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17:00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莉)记者2004年12月31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区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

  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三轮汽车用户可以拒绝缴纳,并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三轮汽车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涉及三轮汽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951)5044747或(0951)12358。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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