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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22:49 华夏时报

  本报山东站记者胡近东刘纪坤报道从1日起,济南市将开始执行新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内五区530元;章丘、长清、平阴470元;济阳、商河42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市内五区5.8元;章丘、长清、平阴5.2元;济阳、商河4.6元。(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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