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月3日电 根据国务院和广西区政府部署的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及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精神,结合广西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施情况,广西交通厅今年1月1日起对广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共有四项内容:一是统一调整收费车型分类。从2005年1月1日起
,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收费车型按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分类。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五类,普通公路分为六类,增加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作为第一类,其余后五类与高速公路的车型分类相同;二是调整大货车通行收费标准。全区封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标准的调整分别按《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调整表一》和《全区普通公路车辆通行收费调整表一》执行;三是开展对收费站点核实清理整顿工作,撤消已收费到期的站点。对已收费到期的横县峦城大桥、桂平过境公路黔江大桥、平南西江大桥和武宣大桥等4个收费站,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并在15天内拆除收费设施;四是由自治区负责统一安排,向社会公布调整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等工作,给各个收费站重新换发《收费许可证》,《收费站标牌》内容的变更由各收费单位按原规格、式样灵活处理。普通公路共有收费项目78个,收费标准调整后,调减收费标准的项目37个,占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总数的47%,符合降标20%的项目有9个。普通公路第五、第六类货车暂按第五类车型标准收费。调整后,普通公路10吨以上货车通行费总体水平下降12%左右。此次调整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庞革平 罗维肖 古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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