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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农业局打赢“民告官”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3:07 东南早报

  早报讯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永春县农业局在我市首起农业行政诉讼案中胜诉。

  去年8月,泉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永春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蓬壶镇林某有违法经营毒鼠强行为的举报,当日市、县农业执法人员在蓬壶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对林某经营杀鼠剂店面进行执法检查,于2003年12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000.1元,并处
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16000.2元。林某不服,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法院依法审理,均维持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仍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认为上诉人林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并于日前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苏金波康文展涂森宇)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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