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年根审结两起“赖账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4:11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2004年12月31日,太原市小店法院对两起债权和债务明确的“赖账案”一审下判,法院强令两位欠账者还钱。 2002年2月1日至2002年4月27日,张某先后从黄某在太原市迎泽区上马街经营的商店购得价值1万元的羊毛衫,由于没有现金,张某遂给黄某打了欠条。此后,黄某多次催要欠款,但张某均未偿还。无奈之下,2004年11月,黄某向小店区狄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
12月31日,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二者债权和债务关系明确,张某应当依法清偿债务,故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给付黄某欠款1万元。 小店区狄村法庭主审本案的法官称,“经济领域中的合同纠纷越来越演变成了追讨欠款,诚信溃乏。”他接手的另一起案件同样令人气愤:我省阳泉人栾某,从2002年11月起开始为崔某、樊某在太原的工地运送价值10余万元的加气块。双方边合作边结清欠款,到当年年底,崔、樊二人欠栾某1万元,双方约定于2003年9月31日支付这笔欠款。经过一年多的催要,崔某、樊某一直相互推诿,拒不偿还栾某的欠款。索款无望的栾某,于2004年12月将崔某和樊某起诉到法院。狄村法庭经审理认为栾某与崔某、樊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依法支持了栾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