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立专项资金抚恤见义勇为者 最高奖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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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5: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从今年起,由市综治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见义勇为抚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该《办法》,我市将设立“见义勇为抚恤和慰问专项资金”,对见义勇为者给予3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抚恤金。公共捐款筹集奖励金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通过市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总会筹集的善款及社会捐赠中筹集,专门用于抚恤、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他们的家属,为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牺
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具体分为四类: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受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家属丧失生活来源的,给予3万元以上抚恤金;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但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家属丧失生活来源的,给予1万元以上抚恤金;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而无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5000元以上抚恤金;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以上的抚恤金。奖励要向综治办申报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综治办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由市综治办和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联合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并发放抚恤资金。(记者于小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