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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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5:50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影实习记者裴睿) 政府引进外商投资要靠优质的政府服务而不仅仅靠税收优惠。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的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制定超出中央和省统一规定以外的各种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变相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外资未达到25%的规定比例的企业,不能享受中央和省级税收优惠。《意见》指出,凡经营期限未达到10年而因各种原因解散、注销、外商撤资或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补缴已经享受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地方所得税等减免税款。外方实际出资额达到或超过25%规定比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该《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要讲诚信、守承诺,不允许给予外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虚假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