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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实行官员任用记录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6:47 北京青年报

  据《江南时报》报道,干部“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不良现象是令各级组织部门头疼的问题,记者2日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央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跟踪记录制度,该制度有望成为治理各种违规提拔干部现象的“一把利剑”。有关人士形象地将其称为“像法律文书一样严谨,如同邮局邮寄挂号信那般,走一站就需要一站签字盖戳”。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去年3月,江苏便已在泰州市率先试点擢升官员全程跟踪的监督新制。

  “截至目前,泰州市新提拔的31名处级干部,都按照记实制度的要求填写了记实表,履行了记实程序。”在去年12月25日的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继武在代表泰州市委组织部作交流发言时介绍了泰州的这项先进办法。

  记实首先是选拔程序记实,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把6个环节中的12个步骤,作为程序记实的主要内容。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的执行结果,以此严把程序关口。为了规范记录,泰州市对记实制度实行了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填审分离。

  泰州市原交通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在几轮民主推荐中得票都较高,工作能力也较强,工作业绩也不错,但是在考察中,群众反映了不少问题。泰州市委组织部根据群众的反映,没有将其作为局长任用人选。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果然时间不长,这位按照民主推荐得票原本可以“更上一层楼”的副局长,因腐败问题暴露,被纪检部门“双规”。

  王继武认为,记实制度就如同“证据保全”,能为准确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责任和实施责任追究及时提供事实依据。但仅有事实依据还不够,还要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与之相配套,对推荐、考察、决策等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要使记实制度得以发挥作用,还必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体系。

  作者: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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