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个民企品牌 “舒丽雅”成中国驰名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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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8:2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宁)2004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认定了11件中国驰名商标。其中,沈阳市舒丽雅家私有限公司持有的“舒丽雅”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据悉,此次评选结果使沈阳市舒丽雅家私有限公司成为沈阳市第一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 目前,沈阳市持有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有“红梅”、“东北”、“黎明”、“舒丽雅
沈阳市企业文化研究会高立胜会长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使用驰名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要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因此,此次“舒丽雅”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对沈阳市各个工商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活动以及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记者电话:888116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