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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日前,江苏南通市总工会颁布《市区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使用办法》,加大对工会干部自身权益的维护力度,更好地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和各项社会职能。

  此次被保障对象是在职的市总委员、经审委员,市区各区、产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工会直属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专职工会干部,市区基层单位工会主席。

  办法规定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的,由市总工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或支付诉讼费用;人身遭受侵害的,根据受伤程度一次性补助500元至2000元;遭受打击报复、被用人单位停薪、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至重新领薪或工作止,但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本人因患重病住院,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一次性补助500元至1000元;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有子女就学的,每年一次性补助500元。

  保障金来源主要由市总工会提供,资金额度不少于20万元,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资助。(裴立新 韩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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