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劳动监察人员执法不表明身份用人单位可拒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8:58 天津日报

  晁振源张璐

  本报讯(通讯员晁振源记者张璐)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从即日起,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胸牌,主动出示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在调查、检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不
向用人单位表明身份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据了解,本市劳动监察人员的胸牌为红颜色,上面印有“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和统一编号。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包括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件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件,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不能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执法证件。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