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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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9:42 中国环境报 | ||||||||
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的执法能力,是提高执政能力的体现,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要在以下4个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首先是提高自身执法能力。提高自身执法能力,要围绕严格依法行政做文章,在细化、转化和强化上下功夫。细化,就是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化,成为日常管理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转化,就是把依据法律法规制订的工作规范转化为政府管理的实际行动,通过部
其次,要加强跨区域联动执法。地表水、空气等环境要素具有很强的自然流动性,而具有人工流动性的污染物质则不胜其数。因此,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区间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区间合作联动执法,以应工作所需而整合和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要发挥基层政府、基层组织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管理的领域正在不断地拓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环境管理的水平,必须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组织的作用,共同参与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监管以及执法行动。 第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由环境管理的公共性所决定,环境管理行政工作具有公众参与的内在原动力。目前,环境管理队伍人员少、装备和手段落后,执法能力弱与监管与管理任务重的矛盾相当突出。加强对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监管,必须遵循民主行政的原则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首先要公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信息,把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达标排放的要求等公布于众,发动群众广泛地参与到对企业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督中来,变一个部门监管为广大群众的监管,变几双眼睛检查为千万双眼睛“盯”着。其次,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对话等多种形式,通过政府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受理、媒体爆光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第三,建立举报人利益保障机制。建立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等制度,并积极鼓励NGO(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