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车损事故可直接理赔 交警大队不必开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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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09:4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本月起,《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启用,一些人性化的规定同期施行。据南京交警二大队李聪副大队长介绍,在机动车驾驶人尤为关注的事故处理这方面,车主遭遇以下三类事故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而不必再到交警大队开据事故证明。 据分析,在去年“五一”新交法施行后到今年省条实施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车损事
李队长同时提醒,新年伊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将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新法实施首日,南京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强调,每天在南京道路上发生的小碰擦高达300多起,全年有10万多起,多数集中在主干道,为进一步疏解交通压力,交警部门鼓励当事人和气私了,或是事后到保险公司处理,而不要因一点小碰擦,在马路上一味赌气,阻碍整条路的通行。 作者:倪敏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