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引咎辞职写入地方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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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0:1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1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该《条例》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包庇子女者引咎辞职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刚刚通过的《条例》中规定,引咎辞职包括以下情况: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纵容、包庇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严重违纪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而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或者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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