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决拟与内地相互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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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0:1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辛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说,香港正与内地商讨,研究两地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 梁爱诗3日出席香港电台有关节目时表示,现在已订立机制,初步的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涉案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书面同意发生纠纷未能解决时,给香港或内地法院独有管辖权,而经该法院作出裁决,裁决就可以在香港或内地执行,原则与仲裁裁决相同。
梁爱诗说,考虑到两地对于诉讼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原则不同,婚姻诉讼将稍后才处理。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