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曼海”轮索赔案全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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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0:22 每日新报 | ||||||||
新闻资料 2002年 11月23日凌晨,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沿海船舶“顺凯1号”在天津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塔斯曼海”轮大量原油泄漏,给邻近海域的海洋生态资源造成巨大损失。
11月28日,天津市海洋局率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肇事“塔斯曼海”轮进行财产保全,并责令其提供1500万美元的担保。 随后,市海洋局、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民协会和沿岸渔民等受害方,均向“塔斯曼海”轮提出至少上亿元人民币的民事索赔。市海洋局代理律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诉状,提出5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从而拉开这起国内最高民事索赔案的序幕。 2002年 12月31日,市渔政渔港管理处正式向天津市海事法院递交了诉状,就渔业资源遭受的损失提出6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2003年 1月 10日,受油污侵害的 1224户渔民及131家养殖户委托的三家渔民协会,正式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数额共为2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 1月17日,天津海事法院又接到“塔斯曼海”轮油污事件受害方递交的5份起诉书,原告是本市汉沽区营城镇蔡家堡村、大神堂村、高家堡村、双桥村、洒金坨村、河治村、火神庙村、土桥子村等8个村、271户渔民和养殖户。这些受害者选出 5户作为原告代表,分立成5个案子向法院提起集团诉讼,索赔数额共为1603.5万元人民币。 2003年 10月,天津市海洋局依法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要求,将原5000万元的索赔提高为9508万余元,从而成为此次油污案件中的最大索赔方,同时这也是国内首次就海洋生态环境受损提出诉讼。 2004年 6月 2日,“塔”案开庭审理,各受害方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分别调整了索赔数额,并最终确定为 1.7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