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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里“倒垃圾”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0:53 江南晚报

  本报讯对船民在河里倒垃圾、排废油、放污水等行为将不再听之任之,有关部门可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日前获悉,江苏省首个《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

  近年来水运市场非常繁忙,无锡作为一个临水城市现有船舶3000余艘,苏南运河无锡段船舶年通过量达到100万艘次,过境船舶来自13个省市,由此带来的水上污染十分严重。据
海事部门透露,船舶应当根据船舶种类、吨位、功率和配员等配备相适应的废油、残油、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储容器,而目前本地船舶的使用率不到30%。

  不少船民还将粪便、污水、生活垃圾等直接排放,周围居民反映强烈,投诉量逐年增大,而执法部门只能以教育为主,收效甚微。

  新出台的条例在船舶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了具体规定,使执法有了相应依据。海事、环保、环卫、水利、航道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措施,无锡海事局在120个中小码头已配备了垃圾箱、厕所和污水接收装置。(季若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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